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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屬報關員15900827399
                    公司新聞
                    寧波大榭港區直接退運報關手續/解決進口退運清關痛點
                    發布時間: 2024-06-14 14:27 更新時間: 2024-12-02 08:01

                    寧波大榭港區直接退運報關手續/解決進口退運清關痛點 

                    寧波大榭港區直接退運報關手續/解決進口退運清關痛點 



                    一般退運,對于貿易公司來說,就是出口到國外的貨物,由于出現質量或者其他問題,需要退回國內不再出口。對于一般退運,客戶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需要重新繳納稅金。其實,海關規定貨物具有質量問題而退運的,才可免稅,而質量問題是需要相關第三方quanwei機構進行。所以,這種退運方式,我會有相關建議,給你提供一個滿意的退運方案。

                    退運貨物范圍:
                    貨物進出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由發貨人或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一、質量不合格,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二、貨物的型號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三、錯發、錯運而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下面看下海關對退運貨物的詮釋是什么?
                    1退運貨物定義:
                    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
                    2、退運貨物的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
                    二、海關總署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0號)
                    3、申請(辦理)條件:
                    進出口貨物經營人或其代理人
                    4、辦理材料:
                    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等隨附單證企業在申報時可不向海關提交,海關審核時如需要再提交。

                     

                    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申請材料:

                    (一)當事個通過電子口岸申請直接退運,向海關提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等相關材料。

                    (二)海關將核批結果通過系統反饋當事人。

                    (三)當事人收到系統回執后,應當按照海關要求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申報手續。對于已向海關申報的貨物辦理直接退運手續時,應當在撤銷原進口報關單或者轉關單后,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出境申報手續。

                    (四) 當事人收到《責令直接退運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向貨物所在地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申報手續。

                    (五)當事人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申報手續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先行申報出口報關單,然后填寫進口報關單辦理直接退運申報手續,進口報關單應在“關聯報關單”欄填報出口報關單號。

                    由于承運人的責任造成貨物錯發、誤卸或者溢卸的,當事人辦理直接退運手續時可以免予填制報關單。

                    (六)進口貨物直接退運應當從原進境地口岸退運出境。由于運輸原因需要改變運輸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運出境的,應當經由原進境地海關審核同意后,以轉關運輸方式監管出境。

                    海關受理至核準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限的,應經分管關(處)領導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管理辦法》

                    第二條  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進口貨物收發貨人、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統稱當事人)將全部或者部分貨物直接退運境外,以及海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責令直接退運的,適用本辦法。

                    進口轉關貨物在進境地海關放行后,當事人辦理退運手續的,不適用本辦法,當事人應當按照一般退運手續辦理。

                    第三條  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貨物所在地海關辦理直接退運手續:

                    (一)因為國家貿易管理政策調整,收貨人無法提供相關證件的;

                    (二)屬于錯發、誤卸或者溢卸貨物,能夠提供發貨人或者承運人書面證明文書的;

                    (三)收發貨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退運,能夠提供雙方同意退運的書面證明文書的;

                    (四)有關貿易發生糾紛,能夠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仲裁機構仲裁決定書或者無爭議的有效貨物所有權憑證的;

                    (五)貨物殘損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能夠提供相關檢驗證明文書的。



                    寧波大榭港區直接退運報關手續/解決進口退運清關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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