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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屬報關員15900827399
                    公司新聞
                    寧波海運進口直接退運報關手續辦理/進出口退運/海關責令退運報關
                    發布時間: 2024-06-13 10:09 更新時間: 2024-12-03 08:01

                    寧波海運進口直接退運報關手續辦理/進出口退運/海關責令退運報關

                    寧波海運進口直接退運報關手續辦理/進出口退運/海關責令退運報關


                    看下海關對退運貨物的詮釋是什么?

                    1退運貨物定義:

                    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

                    2、退運貨物的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

                    二、海關總署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0號)

                    3、申請(辦理)條件:

                    進出口貨物經營人或其代理人

                    4、辦理材料:

                    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等隨附單證企業在申報時可不向海關提交,海關審核時如需要再提交。

                    5、辦理流程:

                    報關單預錄入→報關員電子申報→H2010系統電子審單→電子審單(人工審單)→(布控查驗)→放行→港區放行.

                    備注: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和海關監管、征稅、統計等要求在預錄入系統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運辦理的手續:

                    生產企業將貨物報關出口后,發生退運情況,凡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出口企業應向區國稅局稅源管理二科申請出具的《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后,據以向海關辦理退運手續。

                    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企業自填《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二)《關于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報告》;

                    (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未申報免抵退稅時提供);

                    (四)發生退運關單對應的原《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已申報免抵退稅時提供);

                    (五)主管退稅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記載有退運證明信息的磁盤。

                    稅源管理二科(原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確、無誤的資料,且企業將已退稅款返納入庫后,2個工作日內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出口退運免稅資料要哪些:

                    1、到貨通知

                    2、海運/空運提單、電放保函

                    3、出口的箱單、INVOICE、合同及出口報關單

                    4、進口箱單、INVOICE、退運協議

                    5、已補稅/未退稅證明正本

                    6、申報要素

                    7、報關報檢委托書及十位編碼

                    8、空白敲章紙若干

                     

                    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申請材料:

                    (一)當事個通過電子口岸申請直接退運,向海關提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等相關材料。

                    (二)海關將核批結果通過系統反饋當事人。

                    (三)當事人收到系統回執后,應當按照海關要求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申報手續。對于已向海關申報的貨物辦理直接退運手續時,應當在撤銷原進口報關單或者轉關單后,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出境申報手續。

                    (四) 當事人收到《責令直接退運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向貨物所在地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申報手續。

                    (五)當事人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申報手續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先行申報出口報關單,然后填寫進口報關單辦理直接退運申報手續,進口報關單應在“關聯報關單”欄填報出口報關單號。

                    由于承運人的責任造成貨物錯發、誤卸或者溢卸的,當事人辦理直接退運手續時可以免予填制報關單。

                    (六)進口貨物直接退運應當從原進境地口岸退運出境。由于運輸原因需要改變運輸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運出境的,應當經由原進境地海關審核同意后,以轉關運輸方式監管出境。

                    海關受理至核準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限的,應經分管關(處)領導同意。、


                    寧波海運進口直接退運報關手續辦理/進出口退運/海關責令退運報關

                    寧波海運進口直接退運報關手續辦理/進出口退運/海關責令退運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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